緣起

÷第二冊佛教的真理(1-20)   第十五課 緣起÷
  


「法不孤起,仗境方生」。世間上的事事物物(一切有為法),既非憑空而有,也不能單獨存在,必須依靠種種因緣條件和合才能成立,一旦組成的因緣散失,事物本身也就歸於烏有,這種說明「諸法因緣生,諸法因緣滅」的因果定律,稱為「緣起」。
緣起是佛教的根本教理,是宇宙人生本來的、必然的、普遍的理則,所謂「若佛出世,若未出世,此法常住,法住法界。」當初佛陀在菩提樹下金剛座上,因為現觀緣起而成佛。「緣起」並非佛陀所「創造」,佛陀只是「發現」了這個自然的法則,再將此宇宙人生的真理對眾生宣說、開示。在《雜阿含經》卷十二中,佛陀說:「緣起法者,非我所作,亦非餘人作;然彼如來出世,及未出世,法界常住。彼如來自覺此法,成等正覺,為諸眾生分別演說、開發、顯示。」緣起法表現在有情生命的流轉上,稱為「十二緣起」;表現在世間事事物物的生成上,則稱為「因緣所生法」。
佛陀一代時教所說的空有、無常、因果、中道、三法印、四聖諦、十二因緣等教法,可以說都是為了詮顯緣起思想的根本教理所作的方便教說,《楞嚴經疏》說:「聖教自淺至深,說一切法,不出因緣二字。」這也說明了佛陀的教法有其一貫性。
緣起是佛教異於其他宗教、哲學、思想的最大特色,也是解釋宇宙萬法起滅,乃至生命起源的一種至高無上的真理。《稻稈經》說:「見緣起則見法,見法則見佛。」佛陀的法身,就是諸法的實相,也就是「緣起性空」,若能從緣起法中通達諸法的空性,即知緣起而有的一切法虛幻不實,即能從緣起法中見到諸法的空性,這就是佛陀的法身。因此《金剛經》說:「若見諸相非相,即見如來。」這也就是禪宗所謂的「見性成佛」,故知欲成佛道,必須諦觀緣起。
所謂「緣起」,即「待緣而起」。世間一切有為法皆無獨立性、恆常性,必須靠「因」、「緣」和合才有「果」。「緣起」法所闡述的,就是因、緣、果的關係,俱舍宗為了說明萬法的因果關係,立有六因、四緣、五果之說。因、緣、果三者是相依相待而存在,沒有絕對的獨立性。《雜阿含經》說:「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;此無故彼無,此滅故彼滅。」這是緣起的最好說明,也是因果法則的最佳詮釋。
緣起法雖然深奧難懂,不過從因果法則的六條定律中,可以進一步認識「緣起」,即:(一)果從因生;(二)相由緣現;(三)事待理成;(四)多從一有;(五)有依空立;(六)佛是人成。
「緣起說」在佛陀時代早已具備完整的理論體系,後世的論師依此為根本教理,逐漸發展出「業感緣起」、「賴耶緣起」、「真如緣起」、「法界緣起」、「六大緣起」等學說。儘管各宗各派的經典根據、論述說法不同,對於「緣起說」所闡述的,無非是宇宙萬法生滅變異的關係,以及人生苦樂的來源。
例如緣起法顯示世間上任何事情的結果,都是因緣所生起,因此要過快樂的人生,便須培植好因好緣。如果沒有植下善因善緣,一旦遭逢不好的果報,也要懂得改善因緣,而不是一味在果報上計較。所以,了解因緣果報的關係,使我們懂得改善逆緣、培植好緣、廣結善緣、隨順因緣。
此外,緣起法啟示世間萬法是「無常」的,好的可能變壞,壞的也可能轉好,因此,即使一時遭遇困難、挫折,只要能堅持百忍的朝向正確的人生目標努力,逆境終將成為過去,所以「無常」為人生帶來希望無窮。
諸法既是因緣所生,自然空無自性,無自性便無法自我主宰,所以說「無我」。若能正觀緣起的諸行無常、諸法無我,就能遠離愛欲、煩惱。煩惱是繫縛眾生,使眾生不能解脫自在的最大障礙;煩惱既除,當然就能獲得生命的解脫。
因此,認識緣起,知道人生禍福、好壞皆是自己所造,非有他力可以主宰,唯有自己才是自己的主人,如此必能幫助我們把握人生的方向,認識人生的意義,而能活得踏實,活得自在,進而建立感恩的美德,培養隨緣的習慣,擁有希望的未來,了悟真實的人生。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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